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直銷員營業守則
(2016版)
目錄
為規范直銷員日常經營行為,規范市場,創造合法的、良好的市場環境,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理想科技)特制定本守則。
本守則由“直銷員定義及申請須知”、“直銷員權利義務及責任”、“直銷員開展業務指南”、“直銷員違規及處分”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直銷員定義及申請須知
第一章 直銷員定義:是指認同理想科技直銷事業并自愿加盟的自然人。
第二章 申請直銷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1. 凡年滿22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持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明者;
2. 申請人需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
3. 申請人不得為:
(1).全日制在校學生;
(2).公務員、現役軍人、教師、醫務人員;
(3).境外人員;
(4).理想科技的正式員工;
(5).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的人員;
(6).有刑事犯罪記錄及國家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組織成員。
第三章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在申請成為理想科技直銷員之前,應確認本人已經熟悉和掌握本守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相關內容,并承諾遵守。
2.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親自簽署有關申請書及推銷合同,并通過理想科技培訓考試獲發《直銷員證》后,其直銷員資格方告生效。
3. 申請人向理想科技填報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其它不正當方法成為理想科技直銷員;如申請人提供不真實或不符合理想科技要求的資料而取得理想科技直銷員身份,理想科技保留一經發現即對其作出處理(包括取消其直銷員資格)的權利。
4. 理想科技直銷員由理想科技統一招募,理想科技保留是否接受相關人士成為直銷員的權利。
第四章 直銷員資格期限與續簽規定
1. 直銷員資格的有效期限以《直銷員推銷合同》上的約定為準;
2. 直銷員須于資格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續約手續,以延續其直銷員資格,否則有效期屆滿后,直銷員資格即自動失效;
3. 理想科技與直銷員自《直銷員推銷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60日后,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上述兩種情況下,雙方均應互相結清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
4. 直銷員違反理想科技營業守則等相關規章制度,理想科技有權根據本守則“監督與處分”部分的規定對直銷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與其解除《直銷員推銷合同》等措施;
5. 直銷員自資格生效之日起,連續12個月未產生業績將視作自動取消直銷員資格。
6. 理想科技保留接受或拒絕與直銷員續簽合同的權利。
第五章 直銷員信息管理
1. 為了加強對于直銷員資料的有序管理,同時保證公司電腦資源的高效使用,任何失效的直銷員記錄將在其理想編號失效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后從理想科技的電腦數據庫中予以刪除。
2. 直銷員原有理想編號無論因何種原因失效,如其在失效未滿六個月內即行提出新的申請,理想科技只會為其恢復電腦數據庫中存儲的原有編號資料。任何濫用公司資源、以提供虛假資料等不正當方式取得的新理想科技編號,一經發現將被注銷。
3. 直銷員原有理想編號失效滿六個月以上提出申請,理想科技將視其為新直銷員,原業務關系不得結轉;
4. 未經理想科技批準,任何人不得在理想科技電腦數據庫中登記多于一個的理想編號,如有違反,則后申請的理想編號將被注銷。
第二部分:直銷員權利義務及責任
第六章 直銷員的權利
1. 享有會員價購進公司產品的權利;
2. 享有參與公司所組織市場活動和業務會議的權利;
3. 有權依經營約定獲得相應的報酬;
4. 有權向公司舉報其他直銷員違反本守則之行為;
5. 有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
6. 有權依法、依規向公司辦理退貨;
7. 有權就服務質量問題向公司提出投訴;
第七章 直銷員的義務
1. 保證向公司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2. 在經營活動中,表明與公司的授權關系;
3. 如實向消費者介紹公司產品的功能及品質保證;
4. 合法運用營銷隊伍及各種資源進行產品推廣及銷售;
5. 參加公司提供的教育培訓活動,接受職業道德、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6. 向其營銷人員正確傳達公司制度及規定,規范和約束其銷售行為;
7. 配合公司相關調查工作,不提供虛假、不實、誤導性的資料或陳述,不隱瞞真實情況。
第八章 直銷員的責任
1. 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2. 遵守理想科技頒布的關于直銷員的各項營運細則、規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內所作的修正、變更、補充的規定。
3. 共同維護良好的營運秩序
(1).不得以任何方式誹謗、詆毀理想科技、理想科技員工及營銷人員的聲譽。
(2).不得威脅、恐嚇或侵害理想科技、理想科技員工及營銷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3).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理想科技辦公室、店鋪、服務網點或其它與理想科技相關的活動場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擾理想科技、理想科技員工及營銷人員的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
(4).不得利用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第九章 直銷員開展業務的規定
1. 訂貨、銷貨的規定
(1).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義訂貨,也不得將本人的《直銷員證》轉讓或出借給他人使用。
(2).應審慎估算售貨量合理訂貨,不得為達成業績盲目囤積產品。
(3).未經理想科技同意,不得在理想科技店鋪、服務網點以外的公眾場所公開展示、推廣、擺賣理想科技產品。
(4).在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須出示《直銷員證》和《理想科技直銷員推銷合同》。成交前,需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理想科技的退換貨制度。成交后,需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售貨憑證。
(5).統一按產品標價進行推銷:不得加價售貨或擅自收取附加費用;嚴禁直銷員本人或假手他人以削價、變相削價等方式推銷產品。
(6).不得向任何以轉售為目的的人員或商家提供或推銷理想科技產品。
2. 顧客服務的規定
(1).直銷員在推銷產品前應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理想科技的退換貨制度;
(2).對于消費者反映在使用產品過程中受到人身、健康或財產損害的,應建議消費者立即停用相關產品(如發生過敏等產品使用不適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轉達理想科技,協助理想科技妥善處理。
(3).對待顧客投訴,直銷員應保持禮貌謙遜的態度,并及時處理投訴,不使事態擴大;
3. 產品推廣的規定
(1).嚴格按照理想科技提供的產品資料介紹和推廣產品,不得對產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實的宣傳,更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因該行為引發法律糾紛,造成公司聲譽受損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不得采取更換包裝、重新包裝、加注標簽等方式銷售公司產品,不得擅自更改產品價格,不得仿制和假冒公司產品;
(3).嚴禁用以下不正當手段開展理想科技業務活動:
A.利用他人開展違規活動以規避理想科技營業守則、營運細則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或以給付利益的方式利用他人進行推銷或自行為他人計算并發放報酬;;
B.不尊重顧客的自由選擇,強行推銷產品。誤導、誘導、蒙騙他人購買其不需要或明顯超過其合理消費量的產品,或誘導他人借貸經營理想科技事業;
C.在理想科技經營、服務場所或其它公眾場合阻攔他人、進行陌生推銷及推廣業務;
D.沿街兜售叫賣;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所或辦公場所強行推銷產品,滋擾他人生活工作。以向非特定對象廣泛散發名片或資料的方式招攬顧客、推銷產品及推廣業務;
E.以夸張、曲解理想科技業務計劃的不正當方式進行業務宣傳和推廣;
F.搶奪他人客源,進行不正當競爭,或利用職權或正職工作便利開展理想科技業務活動;
G.開展業務工作中的其它不當行為。
4. 市場推廣的規定
(1).不得利用理想科技資源推銷或推廣非理想科技提供的產品、活動或服務,也不可從事與理想科技存在利益沖突或有悖于商德法規的其它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活動。
(2). 不得利用與理想科技業務相關的場合、資源或關系進行融資、集資、募捐等活動。
(3).未經理想科技授權,以理想科技名義在互聯網(如網站、微信、微博等)、公眾媒體、信息平臺和名片等載體上發布不實的信息和與公司相關的信息。
(4).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得貶抑、詆毀、攻擊其它職業、行業、公司、品牌、商品及其從業者的聲譽。
(5).不得散布任何未經理想科技核準的、與公司業務營運相關的各類政策信息,不得對理想科技發布的各類信息作失實的傳播或宣導。
(6).嚴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傳銷及其它不正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7).不得弄虛作假,以人為調控或操縱業績的手段謀取不當利益。
(8).遵從理想科技規定,僅在直銷員所登記的理想科技分支機構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推廣活動。
(9).未經理想科技同意,不得在任何媒體上(包括但不限于國際互聯網、手機短信平臺等)刊播有關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的廣告或進行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的推廣,也不得通過其它渠道傳播與散發與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相關的廣告或宣傳資料。
(10).認真履行直銷員責任、義務和工作職責,認真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所有工作事項不可交由他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親友等)代為完成。
(11). 未經理想科技批準,不得就與理想科技產品或業務有關的話題擅自接受新聞媒介、出版單位或個人作者的采訪。
(12). 未經理想科技批準,不得接受與理想科技的產品類型和經營方式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團體或個人的邀請進行演講、授課及經驗分享。在接受其它企業、團體或個人的邀請進行上述活動時,如內容涉及理想科技,也須事先征得理想科技的同意。但不可借助理想科技的業務關系和渠道宣傳、推銷相關活動票券及資料。
5. 輔銷資料的規定
(1).只可使用理想科技指定的文字、錄音、影像等輔銷資料或輔銷器具開展業務活動。直銷員因使用非理想科技核準的輔銷資料或輔銷器具開展業務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直銷員本人承擔,因此令理想科技遭受損失的,理想科技將依法向其追索。
(2).不得展示、推廣、售賣、分發任何非理想科技指定或核準的輔銷資料及器具;尤其不得利用理想科技業務關系或通過雇傭、教唆、協助或縱容其它人員等方式進行上述活動。
(3).未經理想科技許可,不得自行或通過其它單位或個人制作、出版、發行任何與理想科技有關(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營銷方式等相關領域)的印刷品及視聽資料。
6. 會議活動的規定
理想科技直銷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關于營銷人員培訓會議及活動的各項政策,禁止自行舉辦或借用他人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與理想科技業務或產品相關的會議、培訓和活動。未經理想科技許可,不得跨區域參加與理想科技業務或產品有關的培訓、會議、活動等。舉辦會議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會議/活動名稱需要符合規定,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前向有關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嚴禁不報備召開會議;
(2).禁止在會議中宣講理想科技的獎勵計酬制度,或以快速致富等言論誘導參會人員從事理想科技業務。
(3).禁止在會議中對涉及理想科技的產品進行夸大宣傳,或以誤導的方式進行解釋。
(4).會議期間,不得有任何涉及政治、宗教迷信、違法及其他不正當、不道德的言行發生。
(5).會議/活動不得擾民或造成其它負面影響;
(6).不得以會議/活動的形式提高收費謀取不當利益。
(7).在會議/活動期間不得違反業務輔銷資料政策。
(8).實際出席會議/活動人數不得超過報批人數的20%以上,且不得邀請身份不符的人士參加相關會議/活動。
第十章 理想科技名稱、商標及著作權
1. 未經理想科技公司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將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案作為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活動的標識、商標、商號、企業名稱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使用;
(2).擅自申請、注冊或持有含有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圖案等的商標、域名、網站名稱、網店名稱、通用網址、無線網址、電腦應用軟件、手機應用軟件、網絡用戶名等。
(3).生產、銷售任何非理想科技提供的帶有與理想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包裝裝潢的產品;
(4).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企業標志、產品包裝設計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裝、裝潢、廣告、網站、宣傳資料;
(5).以任何方式使用以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名義制作、出版的文字、美術、攝影圖片、動畫、音樂、錄像等資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復制、轉載、發布、傳播、在網絡上設置鏈接等。
2. 前述理想科技商標指在理想科技系列產品上使用的所有注冊或未注冊商標。
第十一章 監督與處分
1. 直銷員發現本人權益受到侵害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理想科技提出投訴及維權要求。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十二個月之內未向理想科技提出的,理想科技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2. 直銷員若違反本守則或其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對理想科技產品聲譽、市場和諧及企業形象造成傷害的,理想科技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理想科技營業守則處分等級制度決定對相關責任人的處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或書面告誡;暫停履行合同;緩發或扣發其部分、全部收益和獎勵;暫緩或取消相關榮譽獎項及表揚;不予續簽或立即終止直銷員合同等。
3. 直銷員涉嫌嚴重違反本守則,理想科技有權在調查期間采取先期凍結業務權的措施,并將視最終的調查結果對其做出處理。
4. 直銷員在接到理想科技的處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請復查,須自處分函簽具的日期起計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理想科技申請復查,逾期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1).申請復查人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理想科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復查結果包括維持、修正原有的處分決定,或由理想科技業務部重新展開調查。
(3).復查期間,原處分決定依然有效。
5. 直銷員的配偶如有違反本守則或理想科技其它紀律及規章的行為,直銷員須承擔連帶責任,并接受理想科技的相應處分。對以任何形式規避理想科技營業守則約束的行為,一旦查實,理想科技將追究直銷員本人的違規責任。
6. 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如直銷員因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理想科技制定的各項守則、制度和營運細則而危害理想科技利益的,理想科技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7. 直銷員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歸責于理想科技的原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直銷員應自行承擔責任或要求相關責任方賠償,理想科技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直銷員無理要求影響理想科技經營或導致理想科技損失的,理想科技有權終止與直銷員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 本守則作為《直銷員推銷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對本守則擁有最終解釋權。
2. 理想科技可按市場情況及需要和國家政策的要求修訂有關直銷員的各項紀律及規章制度,有關修訂將通過理想科技官方網站(http://www.kartarie.com)、理想科技官方微博: 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lixiangjituan201@sina.com)、理想科技官方微信:理想科技(gp18133@126.com)等途徑公布或其它方式通知直銷員,直銷員應自動接受并遵守該調整。
3.
所有政策以理想科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
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經銷商營業守則
(2016版)
目錄
一、經銷商的申請
1、申請人的條件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理想科技)的相關規定,理想科技不接受未滿22周歲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公務員、現役軍人、教師、理想科技的正式員工、法律法規禁止從事兼職人員、有刑事犯罪記錄及國家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組織的成員的申請。
2、申請人在申請成為理想科技經銷商之前,應確認本人已經熟悉和掌握本守則相關內容,并承諾遵守。
3、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須按照理想科技的有關規定辦妥申請手續,并通過理想科技審核同意后其方始成為理想科技經銷商。
4、 申請人向理想科技填報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其它不正當方法成為理想科技經銷商;如申請人提供不真實或不符合理想科技要求的資料而取得理想科技經銷商身份,理想科技保留一經發現即對其作出處理(包括立即注銷理想科技經銷商戶籍)的權利。
5、理想科技經銷商不得參與同理想科技有競爭關系的同類企業的業務。
6、理想科技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士申請成為理想科技經銷商的權利。
1、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2、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侵犯理想科技或理想科技營銷人員的合法權益。
3、不得威脅、恐嚇或侵害理想科技、理想科技員工及營銷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4、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理想科技辦公室、店鋪、服務網點或其它與理想科技相關的活動場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擾理想科技、理想科技員工及營銷人員的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
5、不得利用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6、遵守理想科技頒布的關于經銷商的各項營運細則、規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內所作的修正、變更、補充的規定;
1、訂貨、銷貨的規定
(1).經銷商應直接向理想科技訂貨;
(2).為他人代為訂貨需得到當事人的書面授權委托,并在公司貨品到達后及時完成交貨;
(3).嚴禁冒用、借用他人名義訂貨;
(4).應審慎估算售貨量合理訂貨,不得為達成業績盲目囤積產品;
(5).未經理想科技同意,不得在公眾場所公開展示、推廣、擺賣理想科技產品。
(6).經銷商經營場所內須專賣理想科技產品,不得在其中展示、推廣、售賣任何非理想科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7).在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前,需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理想科技的退換貨制度。成交后,需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售貨憑證;
(8).統一按產品標價進行推銷:不得加價售貨或擅自收取附加費用;嚴禁經銷商本人或假手他人以削價、變相削價等方式推銷產品。
(9).不得向任何以轉售為目的的人員或商家提供或銷售理想科技產品。
2 顧客服務的規定
(1).經銷商在推銷產品前應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理想科技的退換貨制度;
(2).對于消費者反映在使用產品過程中受到人身、健康或財產損害的,應建議消費者立即停用相關產品(如發生過敏等產品使用不適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轉達理想科技,協助理想科技妥善處理。
(3).對待顧客投訴,經銷商應保持禮貌謙遜的態度,并及時處理投訴,不使事態擴大;
3 產品推廣的規定
(1).嚴格按照理想科技提供的產品資料介紹和推廣產品,不得對產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實的宣傳,更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因該行為引發法律糾紛,造成公司聲譽受損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不得采取更換包裝、重新包裝、加注標簽等方式銷售公司產品,不得擅自更改產品價格,不得仿制和假冒公司產品;
(3).嚴禁用以下不正當手段開展理想科技業務活動:
A.利用他人開展違規活動以規避理想科技營業守則、營運細則和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
B.不尊重顧客的自由選擇,強行推銷產品。誤導、誘導、蒙騙他人購買其不需要或明顯超過其合理消費量的產品,或誘導他人借貸經營理想科技事業;
C.在理想科技經營、服務場所或其它公眾場合阻攔他人、進行陌生推銷及推廣業務;
D.沿街兜售叫賣;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所或辦公場所強行推銷產品,滋擾他人生活工作。以向非特定對象廣泛散發名片或資料的方式招攬顧客、推銷產品及推廣業務;
E.以夸張、曲解理想科技業務計劃的不正當方式進行業務宣傳和推廣;
F.搶奪他人客源,進行不正當競爭,或利用職權或正職工作便利開展理想科技業務活動;
G. 擅自更改、頂替他人業務經銷商資格,或通過偽造修改他人業務經銷商資格。
H.開展業務工作中的其它不當行為。
4. 市場推廣的規定
(1).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募直銷員
(2).不得利用理想科技資源推銷或推廣非理想科技提供的產品、活動或服務,也不可從事與理想科技存在利益沖突或有悖于《商德約法》的其他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活動。
(3).不得利用與理想科技業務相關的場合、資源或關系進行融資、集資、募捐等活動。
(4).未經理想科技授權,以理想科技名義在互聯網(如網站、微信、微博等)、公眾媒體、信息平臺和名片等載體上發布不實的信息和與公司相關的信息。
(5).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得夸大理想科技實力。不得貶抑、詆毀、攻擊其它職業、行業、公司、品牌、商品及其從業者的聲譽。
(6).不得散布任何未經理想科技核準的、與公司業務營運相關的各類政策信息,不得對理想科技發布的各類信息作失實的傳播或宣導。
(7).嚴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傳銷及其它不正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8).不得弄虛作假,以人為調控或操縱業績的手段謀取不當利益。
(9).遵從理想科技規定,僅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場所內開展業務推廣和市場服務活動。
(10).未經理想科技同意,不得在任何媒體上(包括但不限于國際互聯網、手機短信平臺等)刊播有關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的廣告或進行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的推廣,也不得通過其它渠道傳播與散發與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相關的廣告或宣傳資料。
(11). 正確理解理想科技的經營方式、經營理念,以正當的方式進行業務推廣,嚴禁惡意曲解利用理想科技的獎勵制度。
(12). 未經理想科技批準,不得就與理想科技產品或業務有關的話題擅自接受新聞媒介、出版單位或個人作者的采訪。
(13). 未經理想科技批準,不得接受與理想科技的產品類型和經營方式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團體或個人的邀請進行演講、授課及經驗分享。在接受其它企業、團體或個人的邀請進行上述活動時,如內容涉及理想科技,也須事先征得理想科技的同意。但不可借助理想科技的業務關系和渠道宣傳、推銷相關活動票券及資料。
(14). 認真履行理想科技經銷商的責任與義務,按理想科技的規范要求切實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項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開展產品、品牌推廣活動;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咨詢、了解產品價格等服務;定期遞交工作報告等。
6輔銷資料的規定
(1).只可使用理想科技指定的文字、錄音、影像等輔銷資料或輔銷器具開展業務活動。經銷商因使用非理想科技核準的輔銷資料或輔銷器具開展業務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經銷商本人承擔,因此令理想科技遭受損失的,理想科技將依法向其追索。
(2).不得展示、推廣、售賣、分發任何非理想科技指定或核準的輔銷資料及器具;尤其不得利用理想科技業務關系或通過雇傭、教唆、協助或縱容其它人員等方式進行上述活動。
(3).未經理想科技許可,不得自行或通過其它單位或個人制作、出版、發行任何與理想科技有關(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理想科技產品、業務、營銷方式等相關領域)的印刷品及視聽資料。
7 會議活動的規定
理想科技經銷商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關于營銷人員培訓會議及活動的各項政策,禁止自行舉辦或借用他人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與理想科技業務或產品相關的會議、培訓和活動。未經理想科技許可,不得跨區域參加與理想科技業務或產品有關的培訓、會議、活動等。舉辦會議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會議/活動名稱需要符合規定,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提前向有關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嚴禁不報備召開會議;
(2).禁止在會議中宣講理想科技的獎勵計酬制度,或以快速致富等言論誘導參會人員從事理想科技業務。
(4).禁止在會議中對涉及理想科技的產品進行夸大宣傳,或以誤導的方式進行解釋。
(5).會議期間,不得有任何涉及政治、宗教迷信、違法及其他不正當、不道德的言行發生。
(6).會議/活動不得擾民或造成其它負面影響;
(7).不得以會議/活動的形式提高收費謀取不當利益。
(8).在會議/活動期間不得違反業務輔銷資料政策。
(9).實際出席會議/活動人數不得超過報批人數的20%以上,且不得邀請身份不符的人士參加相關會議/活動。
1、未經理想科技公司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將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案作為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活動的標識、商標、商號、企業名稱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使用;
(2).擅自申請、注冊或持有含有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圖案等的商標、域名、網站名稱、網店名稱、通用網址、無線網址、電腦應用軟件、手機應用軟件、網絡用戶名等。
(3).生產、銷售任何非理想科技提供的帶有與理想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商標、商號、企業名稱、企業標志、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包裝裝潢的產品;
(4).將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企業標志、產品包裝設計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裝、裝潢、廣告、網站、宣傳資料;
(5).以任何方式使用以理想科技及其關聯公司/機構名義制作、出版的文字、美術、攝影圖片、動畫、音樂、錄像等資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復制、轉載、發布、傳播、在網絡上設置鏈接等。
2、前述理想科技商標指在理想科技系列產品上使用的所有注冊或未注冊商標。
1、經銷商發現本人權益受到侵害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理想科技提出投訴及維權要求。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十二個月之內未向理想科技提出的,理想科技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2、經銷商若違反本守則或其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對理想科技產品聲譽、市場和諧及企業形象造成傷害的,理想科技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理想科技營業守則處分等級制度決定對相關責任人的處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或書面告誡;暫停履行合同;緩發或扣發其部分、全部收益和獎勵;暫緩或取消相關榮譽獎項及表揚;不予續簽或立即終止經銷商合同等。
3、若經銷商涉嫌嚴重違反本守則,理想科技有權在調查期間采取先期凍結業務權的措施,并將視最終的調查結果對其做出處理。
4、經銷商在接到理想科技的處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請復查,須自處分函簽具的日期起計的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理想科技申請復查,逾期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權利。
(1).申請復查人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理想科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復查結果包括維持、修正原有的處分決定,或由理想科技業務部重新展開調查。
(3).復查期間,原處分決定依然有效。
5、經銷商自行雇傭人員的活動如有違反公司營業守則或其他各項法律法規及制度,該經銷商須承擔主要責任,并接受公司的相應處分。對任何以合法形式規避《營業守則》等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利用他人開展違規活動的,一旦查實,理想科技有權認定其行為無效,并對行為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6、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如經銷商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及理想科技制定的各項守則、制度和營運細則而危害理想科技利益的,理想科技依法保留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7 經銷商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或任何其他不可歸責于理想科技的原因,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銷商應自行承擔責任或要求相關責任方賠償,理想科技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經銷商無理要求影響理想科技經營或導致理想科技損失的,理想科技有權終止與經銷商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對本守則擁有最終解釋權。
2、理想科技可按市場情況及需要和國家政策的要求修訂有關理想科技經銷商的各項紀律及規章制度,有關修訂將通過理想科技官方網站(http://www.kartarie.com)、理想科技官方微博: 理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lixiangjituan201@sina.com),理想科技官方微信:理想科技(gp18133@126.com)等途徑公布或其他方式通知理想科技經銷商,理想科技經銷商應自動接受并遵守該調整。
3、所有政策以理想科技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